8月29 日下午15时10分许,深圳铁路公安处东莞西站派出所民警在东莞西站站前广场巡逻时,发现头顶上方不远处有一架无人机在飞行,民警很快在广场外发现了正在操作无人机的王某和孙某,民警立即要求其们降下无人机。并将该两人带至执法办案场所接受进一步的调查。
经了解,现年29岁的孙某新买了一架无人机,当天带着朋友王某来到东莞西站附近,想要试飞无人机并俯拍火车站的图片,不料无人机刚飞到车站广场上空就被铁路警方查获。民警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并根据《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对孙某和王某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8月28日晚19时55分左右,东莞西站派出所民警接到管内新塘南站客运员报警称,在新塘南站附近上空发现了一架无人机,民警立即到场处置,在南站广场外发现了操作无人机的刘某路,民警让其降下无人机并将其带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的调查,经查,刘某璐是为了拍摄新塘南站附近的夜景,专门从花都区乘车到新塘南站进行拍摄,并不知道自己在铁路线附近放飞无人机的行为可能会对列车运行产生严重的危害。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8月27日下午17时50分左右,刘某飞找到在新塘南站广场巡逻的东莞南站派出所民警投案称,自己在南站上空飞无人机时,无人机因为没电坠落在新塘南站上方的某国际广场平台处,经查,刘某飞自学无人机驾驶,未取得无人机执照,当天带着公司的无人机到车站附近俯拍公司全景时,没注意无人机多次低电量提醒,导致无人机坠落。民警对其进行教育,并根据《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五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对刘某飞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