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广东省进口货物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深圳市指定倒箱过车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新冠病毒检测工作规范(第二版)》等工作指引,特制订进口货物(快递)拆封操作疫情防控指引,相关企业从业人员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从境外(包括香港)进口到我国的货物、邮寄快递拆封环节中新冠病毒的防控,消毒剂的使用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消毒剂使用指南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147号)执行。
二、进口货物(快递)管控要求
(一)从源头上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许可证、货物入境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和预防性消毒证明等相关物品安全和防疫检测信息。
(二)收到进口物品和相关联的其他物品外部包装应进行预防性消毒。企业应委托相关机构对打开进口物品外包装后的内包装及其内容物进行采样,除打开包装后保质期较短或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情况外,应当在核酸检测合格并进行预防性消毒后再进行下一步操作。
三、进口货物(快递)拆封时的管控要求
(一)进口货物(快递)存放和拆封应在指定场所,在进行操作前对外包装进行预防性消毒。
(二)进口货物或信件拆封时需要对外包装做好预防性消毒。拆封场所内应配备流动水洗手池和足够的速干手消毒剂,以保证可随时手消毒;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措施;同时应配备医用垃圾箱,专门存放更换的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等。严禁穿戴操作区的工作服和其他防护用品离开操作区。
(三)拆封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一般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帽子和工作服,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上岗,应当保持工作服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不可将工作服带出工作场所。
(四)从业人员加强手卫生习惯。严禁用手去触碰面部口眼鼻和体表。如作业过程中手套、口罩弄湿、弄脏或破损,要及时用消毒液进行手套消毒,及时更换手套,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酒精类消毒剂对手进行擦拭消毒后更换口罩和手套。
(五)拆封操作过程中保证至少配备一名监督员,监督拆封操作过程中有无风险;或安装操作区域的监控录像,定期查看有无风险暴露,如发生风险暴露,需对操作人员及时进行14天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四、从业人员管控要求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工作机制
1.企业应建立好从业人员台账,包括从业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住址等基本信息,健康监测情况、核酸检测记录、离深日期、离深后的目的地、返深日期等信息。
2.对所有直接接触进出口货物的从业人员实行每天健康监测,做好相关记录。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嗅觉失灵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立即向单位报告,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对缺勤人员要核实原因,对因病缺勤人员督促到医院就诊。从业人员因上述症状就诊时,应主动告知临床医生流行病学史。
3.强化进口货物(快递)拆封操作的人员核酸检测,落实3天一检,每次核酸检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在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台账上。
2022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