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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委联合发布《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2017-07-26 14:14:00来源: 作者:ltting 点击次数:1690次字号:|
日前,为促进和规范无人机产业健康发展,满足研发、制造、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监管的急需,指导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化工作,国家标准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体育总局、能源局、民航局联合发布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7~2018年版)》(以下简称《指南》)。航空工业综合所承担了《指南》的起草工作。

       本《指南》旨在为政府监管和行业发展提供标准支撑,进一步落实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及相关标准立项编制工作。《指南》明确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内容和组织实施方式,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类分级复杂、体积重量及技术构型差异大、应用领域众多等特点,从管理和技术两个角度,提出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框架,包括“分类分级”、“身份识别”等基础类标准,“注册管理”、“制造管理”、“运行管理”等管理类标准,“系统级”、“部件级”等技术类标准以及在不同行业的应用类标准,其中,基础类标准以国家标准为主,管理类标准、技术类标准和行业应用类标准以行业标准为主。

       下一步,国家标准委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航局等部门,以跨领域、跨行业为着力点,重点解决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产业发展和行业监管过程中遇到的身份识别、分类分级等瓶颈问题,加快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类及分级、身份识别要求等国家标准制定,以实现基础类、管理类、技术类标准全覆盖和行业应用类标准满足行业应用需求为目标,有序推进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指南》旨在构建科学、有效、协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推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技术和行业的健康、有序、持续发展。在我国,提到无人驾驶航空器,最为典型的就是无人机。该领域在野蛮发展的同时,黑飞现象、干扰民航等问题也很严重。根据中国民航部门公布的数据,2015年全国共发生4起无人机干扰民航飞行事件,2016年发生23起,2017年上半年全国发生超过40起。

       《指南》提到,在非军用领域,由于应用广泛、体积重量及构型差异大、管理法规缺失、标准体系尚未建立、导致产品质量缺乏保证等,会影响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指南》要求,分两个阶段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进行建立和规范。第一阶段(2017~2018年),满足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市场需求,支撑行业监管需要,初步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并制定一批市场急需、支撑监管的关键标准。

       第二阶段(2019~2020)年,逐步推进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制定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立健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修订300项以上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基本实现基础标准、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的全覆盖。例如从体积重量、技术构型、应用领域等建立管理构架和技术构架等。

       根据《指南》的要求,对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标准包括研发管理、注册管理、鉴定管理、制造管理、流通管理、运行管理和报废管理等七大环节。在注册管理部分,将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进行登记识别,包括备案登记、基本条件与评价方法及其他标准。

       在流通管理环节,将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销售备案、进出口及其他内容进行规定。运行管理环节,包括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循操作标准或者规范,包括频谱管理、空域管理、人员管理、维护保障及其他标准。

       此次出台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表,共有267项,其中已立项16项,主要涉及的是最基础的内容比如分类、分级要求等;急需制定46项,包括行业应用的作业标准比如电力巡检、农业等方面,还涉及了一些检测标准特别是针对安全方面的要求。

       工信部决定从2017年起,每年按照地域对国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和产品信息开展摸底统计,今年的这项工作已在2017年6月10日前完成。

       现如今又由八个部门联合出台无人机具体的管理细则和鉴定标准,无疑是加强行业管理的最强“组合拳”。据了解下一步,国家标准委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航局等部门,以跨领域、跨行业为着力点,重点解决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产业发展和行业监管过程中遇到的身份识别、分类分级等瓶颈问题,在这一基础上实现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类及分级、身份识别要求等国家标准制定,以达到基础类、管理类、技术类标准全覆盖和行业应用类标准满足行业应用需求为目标,从根本上防止黑飞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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