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无人机对部分传统作业领域的替代作用非常明显。目前,已在个人消费、植保、测绘、能源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而且,更多的应用领域亦走出了概念、实验和测试阶段,正在成为“新风口”。
几日前,中国明航局发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专家称,《办法》的制定和发布填补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的监管空白,使其有章可依、有据可查。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图 来源网络
在宇辰网记者看来,6月1日的确算得上是无人机监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日子”。去年6月1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实施;今年6月1日,《办法》将实施,无疑会助推无人机商业化应用进程向纵深发展。
俗话说,借得东风好行船。那么,有了东风之后,我们该如何掌好舵、行好船呢?考验业界大佬能力的时候到了!
为了规范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加强市场监管,《办法》规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将必须取得相关许可,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届时,经营性活动可按照规定申请取证。
《办法》共3章20条,以“坚持放管结合、转变职能;坚持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坚持包容审慎、拓展服务”为基本原则,对无人机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及程序、无人机经营性飞行活动的监督管理方式等做了明确规定。
民航局运输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具有适用范围边界清晰、准入条件大幅降低、在线操作简单便捷、管理条款符合情理、时间指标宽松充裕等特点。
《办法》规定,民航局对无人机经营许可证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无人机经营许可证颁发及监管管理工作。同时,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4个基本条件:
1、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
2、企业应至少拥有一架无人机,且以该企业名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中完成实名登记;
3、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机构认可的培训能力(此款仅适用从事培训类经营活动);
4、投保无人机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的申报程序也有所简化。为此,民航局专门开发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实现经营许可证的在线申请、在线受理、在线审核、在线颁证。许可部门须在20日内完成审查后,作出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可在线下载并打印“电子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在线查询原因。申请人和管理部门全程背靠背、无纸化。
此外,对企业所有航空器的要求,也由2架减少为1架,并对250克以下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了许可准入豁免。
《办法》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申请:
1、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被驳回,一年内再次申请的;
2、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后被撤销,三年内再次申请的;
3、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民航行业信用管理“黑名单” 的企业;
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同时,《办法》还对依法撤销企业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依法注销经营许可证的情况等进行了明确。
根据《办法》,最大空机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无人机开展航空喷洒(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表演飞行等作业类和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类的经营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规定,无人机经营项目包括4类,即载客类、载货类、培训类和作业类,但此次发布的《办法》中明确指出,载客类和载货类经营性飞行活动暂不适用此规定。
其实,为了满足载货类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物流无人机已在《办法》发布之前开始了运营试点。
近两年,物流行业把最后一公里的赛道已经延伸到了天空。
今年3月27日,随着首张运营许可证的发放,国内物流行业正式进入无人机时代。顺丰科技负责人告诉记者,无人机物流商业运营的合法化,对于智慧物流时代有极大的意义。
不仅如此,京东、菜鸟等物流巨头也在无人机载货上有了实质性进展。3月26日上午,京东成功实现海南无人机首单配送。不久前,菜鸟ET物流实验室联合天猫,将无人机运用到传统的茶叶运输环节,让狮峰龙井头茶提前两小时上市。业内人士表示,伴随着空域问题的解决,无人机物流商业化明显提速,有望快速实现常态化。
民航局方面表示,这一许可证是在《民航法》框架下启动的创新试点工作,目前尚无试用规章、对相关准入许可管理亦无明确要求的环境下,在安全可控前提下,探索许可管理和审定模式的背景下颁发的。这也意味着顺丰物流无人机可在全国批准的空域内、合规的运行规范下,进行商业化运营。
据了解,民航局分别于去年8月和12月批复了江西和陕西两个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物流配送的运营试点,旨在探索出符合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特点的、有针对性的管理模式和运营标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加快制定相关运营和安全管控标准,固化试点成果,输出中国标准和管理模式。同时启动相关立法,完善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的法规体系。
据民航局负责人透露,随着试点的深入,在逐步成熟后我们会评估载货类与《办法》相关条款的匹配度,决定是否在同一部规章中予以规范。此前就有专家指出,除了安全性和稳定性问题,在无人机的应用监管方面,目前相关政策扔处于摸索阶段,不确定性较强。
不过,从目前来看,载客类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发展相较于作业类、培训类、载货类无人驾驶航空器来说,似乎还需要有更长的一段路要走。
我们知道,无人机作为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热点,其产业的发展代表着未来通用航空业的发展方向,更关乎国家利益和个人权益。所以,探索出无人机商业化运营路子虽然很难但刻不容缓。
目前,我国民用无人机行业主要形成了制造商、操作系统商、应用服务商三类主体。专家表示,无人机制造领域国内以大疆为代表的企业已经达到国际一流水平,但是国外在无人机操作系统商和无人机应用服务商的领域商业模式的创新值得国内企业关注。
去年12月22日,工信部印发的《关于促进和规范民用无人机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发展目标。
到2020年,民用无人机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产值达到600亿元,年均增速40%以上。同时,向四个“关键”方面的实现更大作为:一是消费类无人机技术保持国际领先,行业应用类无人机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二是培育一批行业应用类无人机国际知名企业,形成2-5家掌握核心技术、具备世界级影响力的领先企业;三是建设一批民用无人机专业服务机构,初步建立安全性检测认证和试验验证体系;四是建立国家级安全管控平台,满足接入管控平台的功能要求。
到2025年,民用无人机产值达到1800亿元,年均增速25%以上。产业规模、技术水平、企业实力持续保持国际领先势头,建立健全民用无人机标准、检测认证体系及产业体系,实现民用无人机安全可控和良性健康发展。
业界普遍认为,无人机大众化、联网化、智能化是无人机的发展方向。今年以来,我们看到无人机商业化运营方面步伐明显加快了。
专家表示,中国的科技产业短期内快速崛起后,提供适宜科技产业发展的软环境和硬环境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在无人机产业商业化应用环境逐渐好转的同时,相信无人机产业链之上的相关企业完全有可能走出一条全新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