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产业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虽未呈现出大规模起诉的态势,但仍具备一些新颖性特点。应针对此类案件强化研究,从立法方向、立法模式、产业指引、出口管制、企业自我保护等方面,强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更有效的促进无人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无人机产业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虽未呈现出大规模起诉的态势,但仍具备一些新颖性特点。应针对此类案件强化研究,从立法方向、立法模式、产业指引、出口管制、企业自我保护等方面,强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更有效的促进无人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无人机产业在我国具有十分广阔的前景。无人机产业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在我国司法实务中虽然仅是个案萌芽,未呈现出大规模起诉的态势,但仍具备一些新颖性特点。应针对此类案件强化研究,从立法方向、立法模式、产业指引、出口管制、企业自我保护等方面,强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以更有效促进无人机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无人机是无人驾驶飞机的简称,是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不载人飞机。由于无人机具备高科技的特点及较为广泛的运用领域,无人机产业在我国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与应用前景。随着无人机技术发展及市场急剧扩大,为此引发的各种问题也呈现日益增多趋势,为社会与媒体所关注的是“黑飞”引发的侵犯航空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隐私等一系列问题,虽然社会关注的焦点在于“黑飞”,亦需要不断借鉴域外经验进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及执法模式。但“黑飞”主要涉及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方面,而对于无人机产业发展而言,知识产权保护则更为重要,也影响更为长远。目前,在知识产权领域,涉及无人机产业的纠纷也呈现出逐步上升的态势,尽管数量偏少仍系这一领域的主要特点。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以无人机为关键词查询,有多达150个查询记录和相关案例。根据查询结果,涉无人机案件可以区分为与知识产权相关或纯属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两大类。
无人机产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企业生存发展尤为重要。涉无人机案件可以区分为与知识产权相关或纯属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两大类。从司法实务来看,无人机知识产权纠纷虽有增长趋势,但整体态势较为平缓,并未呈现出大规模起诉的态势,目前的诉讼案例大多为试探性起诉,无人机行业还未发展到需要从业者大规模争夺专利权来制衡对手、获得突破和发展的阶段。无人机本身就是一种技术密集型产品,其在涉及的技术点及容易触发知识产权纠纷点上也更为丰富。
无人机行业尚属新生,无论是技术还是市场,都有非常广阔的拓展空间,这对每一家企业来说,都是同等的发展机会。随着无人机商业应用的多元化发展,企业应当考虑如何利用无人机技术增强业务运营并制定专利战略。从进攻层面看,无人机专利持有人可以对侵犯其专利并造成损失的竞争对手进行起诉,同时寻求停止侵权的禁令。从防守层面看,无人机专利申请可以形成现有技术防御范围,从而阻止其他竞争对手取得专利。此外,申请专利还能够增强公司声誉,有助于公司向社会公众和潜在投资者展示其商业价值。
从无人机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策略上来看,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立法方向上,在限制打击“黑飞”的同时,应当将重点转向引导与保护无人机产业的发展。无人机产业的发展与高科技技术息息相关,未来,续航、操控、拍摄和智能化将成为无人机产业最核心的技术竞争项。当下市场竞争的无序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缺乏已经在制约整个无人机行业的良性发展,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由此可见,为了无人机产业健康发展,立法急需及时补位。
二是立法模式上,应当制定无人机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尽管我国目前存在多部有关无人机发展的相关规定,但大多是部门规章。因此,有必要加快立法步伐,对现有涉及无人机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定进行梳理、修订与整合,在此基础上,制定兼具前瞻性与系统性的无人机知识产权保护法,以保护和促进无人机产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无人机生产、销售、使用等相关领域。无人机知识产权保护法应与国家的整体创新战略相一致,在推动无人机产业发展的同时提升国家的自主创新能力,并带动无人机上下游产业的发展,促进区域的经济转型升级。
三是出台地方政府产业规范指引,通过知识产权产业政策的扶持、保护强化对无人机监管与反制技术的引领。未来无人机的监管将朝着电子围栏技术、无人机云等方向发展。电子围栏技术,就是在无人机的飞控系统中事先设置禁飞区域,这就需要将企业和官方的禁飞范围统一。无人机产业发展领先的地方政府应当通过地方无人机产业指引政策的发布,加强对于反无人机技术及无人机安全运行的关注和投入,运用资金、利好政策等多种手段,促进涉及无人机安全性能方面的相关技术的开发、测试和部署,来更好地促进当地无人机产业的发展。
四是重视无人机产业发展的国际化问题,注重与域外无人机产业及监管方面的知识产权法律接轨,同时,积极参与对我国有重大利益影响的涉及无人机产业发展的国际规则和制造标准、运营标准、监管标准的制定。我国应在遵循国际惯例的基础上,扩大无人机产品及技术出口,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同时,坚持自主创新,推动我国无人机产业健康发展。对我国在技术占有优势的部分,可以通过出口管制、限制收购、投资审查等方式,保护相关产业发展。如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1号关于加强部分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公告,为维护国家安全,决定自2015年8月15日起,对部分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和高性能计算机实施出口管制。同时,运用智库力量,对于美国、欧盟、日本、新加坡等无人机产业发展迅速的国家与地区,及时加大对其知识产权政策与法规的研究,及时提出立法建议,保持我国在无人机知识产权立法方面的先进性。
五是完善无人机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策略。无人机企业应当及时制定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早在2013年,我国就颁布了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其借鉴了ISO9001的思路,通过高管、人资行政、基础资源、财务、信息资源、合同管理的配合,横向对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护、运用、保护、保密实施规范管理,纵向通过对立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售后等环节严密管控,有效的为企业节省各类成本、预警各种风险管理信息,从而达到积极创造、避免侵权,防范被侵权、守护商业秘密的成效。无人机企业应当借鉴上述规范,用好知识产权贯标保护政策,同时组建知识产权保护团队,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无人机企业还可以通过参与知识产权联盟方式,抱团成群,提升应对外来知识产权诉讼风险,促进企业自身壮大发展。
六是强化司法应对措施。无人机涉及专业性强、产业运用领域广,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为应对该类案件在不久的将来“井喷式”发生,应考虑建立无人机纠纷专业审判庭、巡回审判法庭,将来可以借鉴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发展方向,设立无人机纠纷审理的专业法院。此外,在具体审判领域,可以考虑设立技术调查官、在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中使用专家型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既有利于破解技术难题,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也符合让人民有效监督司法,进而参与民主政治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