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愿加入现有或开展其他模式无人机试点的企业,将得到中国民用航空局(下简称"中国民航局")的鼓励和支持。
3月22日,在2018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发展国际论坛上,中国民航局运输司通航处处长商可佳在接受采访时透露了上述消息。
商可佳表示,无人机是新兴业态,无论是应用于货运物流,还是应用于其他用途,目前在法律和民航规章方面都没有专门针对无人机飞行适用的条款。
为解决无人机立法问题,去年,由国家空管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制定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按照上述条例规定,在《民航法》框架下,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应该取得经营许可证。在《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框架下,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需要提出飞行空域申请和飞行计划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作为一部行政法规,商可佳介绍,上个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已经完成了第一轮意见征集工作,“目前对该条例有93%点赞,没有颠覆性意见。”
此外,中国民航局于去年8月和12月,分别批复了在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和在陕西省开展无人机物流配送两个试点项目,商可佳对此表示,开展这两个试点项目是希望用试点的方式探索出符合无人机运营特点的、有针对性的管理模式和规范标准。同时,民航局将会同相关地方政府、军方以及试点企业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加快制定相关运营和安全管控标准,固化试点成果,输出中国标准和管理模式。
商可佳称,上述两个试点项目启动以来,各方面进展都比较顺利。其中,西北地区管理局为试点企业颁发了“陕西省无人机航空物流多式联运创新试点”牌照,华东地区管理局也即将为试点企业颁发“无人机航空运营(试点)许可证”,这是集成经营与运行“双证合一”的试点牌照。“未来,如果有更多的企业有意愿加入现有试点或开展其他模式的无人机试点,我们都是积极鼓励和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