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中国民航局正式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物流运行通用要求 第1部分:海岛场景》,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文件是MH/T 201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物流运行通用要求》第1部分,由民航局飞标司提出,航科院归口,起草单位包括航科院、民航二所、丰翼科技、北航、亿航智能、上海新金山世纪航空、鸢飞科技、峰飞航空科技、商飞北研中心,按照计划,《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物流运行通用要求》还将包括第2部分城市场景、第3部分山区场景和第4部分高原场景。
据了解,11月1日起施行的这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物流运行通用要求 第1部分:海岛场景》规定了应用于海岛场景从事物流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的通用要求,包括运营人要求和运行要求,涵盖了运营人、运行程序和手册、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环境和起降场地、运行控制、通信保障、导航和无线电要求等内容,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使用小中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开展海岛场景的超视距物流运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海岛场景”是指凡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行航线(超视距)在海岛、海岸区域上空,其中至少一个起飞点或降落点是位于岛礁(含半岛)、海上固定设施之上及附近。
据了解,《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物流运行通用要求 第1部分:海岛场景》的主要起草人包括柏艺琴、曾鸣、郑志刚、王长金、邹翔、陈新锋、张正娟、曹先彬、李海军、戴丽华、高胜男、胥飞飞、狄娟、任高升、周震博、涂锴、单航湜、徐群玉、陆再政、王晨、张彬华、焦庆宇、王润泽。在编制时遵循面向运行场景、基于运行风险的原则编制,并充分调研了丰翼、峰飞、亿航、金山无人机试验区等多家单位在海岛场景使用无人机开展物流运送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的科学论证。据介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物流运行通用要求 第1部分:海岛场景》 目前已于11月1日正式施行,将进一步降低此类场景的运行风险,同时推动无人机在海岛场景实现常态化运行。此外,作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物流运行通用要求的第1部分,该文件也将为城市场景、高原场景等特定运行场景技术要求提供较好的示范应用作用。
以下是《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物流运行通用要求 第1部分:海岛场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