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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民用无人机地理围栏数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023-02-24 10:00:39来源:深无协 作者:深无协 点击次数:3422次字号:|
国标管委会发布了《民用无人机地理围栏数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辖的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消息,国标管委会于近日发布了《民用无人机地理围栏数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后文简称:规范)。


规范的意义及制定

       根据编制说明提到:规范是支撑《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行政法规,送审稿)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民用无人机生产制造管理办法》(部门规章,送审稿)的重要标准。

       其中《民用无人机生产制造管理办法》(送审稿)的第七条规定“民用无人机应当具有电子围栏,能够及时自动检测更新飞行空域划设信息,具备飞行区域限制及警示功能,满足空域管理相关要求。”

       此标准是该两项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重要支撑和实施落地手段。

       本规范是根据国标委综合计划要求,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与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编制。

       标准计划下达后,2021年8月成立了各相关机构、部门、企业以及科研院所的技术人员共同组成编制组,制定的过程包括标准起草阶段、标准征求意见阶段、标准审查阶段。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联合各研究所、研究院、公司企业单位及相关专家经过6次会议研讨改版,于2022年9月23日完善起草了标准初稿(6.0版)。

       2022年10月底,编制组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并提交给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人驾驶航空器分技术委员会。2023年2月,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广泛征求意见,并重点征求委员会各委员的意见。

主要内容

       标准主要针对民用无人系统地理围栏系统地理围栏的数据、数据结构、数据处理、数据安全和测试要求等。数据要求包括围栏的唯一识别码、围栏空域类型、几何表达规则、时空基准、数据格式和数据结构,数据处理要求包括数据制作与发布相关方、数据服务、数据生成、数据清洗、数据更新、数据完整性校验、数据发布和数据简化。为确认无人机生产厂家所使用的无人机地理围栏数据是否符合要求,还设置了相关测试要求,主要侧重于数据包络性测试和接口测试。标准适用于中国境内运行的民用无人机系统和民用无人机运行相关系统中地理围栏。

具体标准框架有: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数据结构要求;5、数据管理要求;6、数据安全要求;7、测试要求。

       1、范围:适用于中国境内运行的民用无人机及其相关运行系统中的地理围栏。

       2、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35018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类及分级;GB/T 38152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术语;MH/T 2008-2017无人机围栏。

       3、术语和定义:

无人机地理围栏简称地理围栏或电子围栏、无人机围栏,是指为保障区域安全,在相应地理范围中以电子信息模型画出其区域边界,在无人机系统或无人机运行相关系统中,使用电子信息模型防止无人机飞入特定区域的软硬件系统。

无人机地理围栏数据:一组描述无人机地理围栏属性的数据元。

       4、数据结构要求

唯一识别码

       围栏空域的类型包括限制区域、空中微信区和禁区、临时飞行限制区。其中限制区域为公共航路边界、机场周边一定区域、未经批准的限制区等。空中危险区和禁区是指根据需要,经批准划设的空域,防止无人机误入危险区和禁区。临时飞行限制区是根据安全需要,对一个特定区域实施临时的飞行限制,或临时关闭部分适飞空域,并说明该区域的危险和限制的条件。

       几何表达规则阐明了地理围栏是封闭面数据在高度上拉伸的空间实体,以海拔高度作为高度参考,如果以当地面高度为基准时,高度标记为-999。

       地理围栏包含圆形和多边形两种几何元素,一个地理围栏几何数据应包含一个顶高和一个底高。

       无人机地理围栏所采用的时间基准为UTC。空间基准采用WGS-84坐标或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高度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单位为m(米)。


       地理围栏数据格式使用JSON。



       数据管理要求方面,规范阐明了服务相关方(用户)可以是与系统交互的个人、组织、或机构等,内容可包括其相应系统。对用户为信息发布方、数据汇集方、地理围栏数据查询者、地理围栏数据获取方、地理围栏服务方作出了明确的定义。数据服务应至少具备发布服务、查询服务、获取服务、地理围栏服务和同步服务的功能,并详细阐述。对数据清洗的定义及功能进行了详细解释。数据校验应采用MD5等校验技术。数据更新包括地理围栏的数据更新以及地理围栏数据服务更新,并阐明了定义及应满足的要求。数据发布的解释是在有无人机地理围栏数据更新时,无人机围栏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管理平台报送无人机地理围栏数据。数据文件需要以XML格式报送。文件可包含多个无人机地理围栏单元数据记录。对文件名称的编写规则作出了相应的规范:


       对新增、修改以及删除报文三种类型分别以N、C、D开头。围栏所在行政区域的编码市一级为6位编码。报送日期格式为:年年年年月月日日(YYYYMMDD);报文编号格式为8位数字;管理部门编码、报送日期和报文编号之间用“-”(半角)分隔。

       对地理围栏使用者可对数据进行简化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对系统要求和数据安全要求作出了明确的阐述。对数据测试的目的阐明了应对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


       对数据测试设备及软件的检测系统、测试系统及测试无人机系统提出了具体要求。

       地理围栏数据测试的过程分为5步进行详细说明。并对测试结果进行评定标准说明:


       对地理围栏数据接口测试的过程分为3部分阐述。测试结果评定标准:


       对地理围栏功能测试的过程分为4部分阐述。测试结果评定标准:


       对地理围栏功能符合性测试的过程分为2部分阐述。测试结果评定标准:


       测试结论方面提出如在测试期间出现上传和下载围栏数据丢失,则试验终止。测试软件赢逐项检查,并进行合格判断。

解决的主要问题

       编制说明中阐明标准的制定有助于从国家层面对民用无人机地理围栏数据要求、数据管理、数据有效性、数据安全及使用等维度的指标进行规定,促进民用无人机系统地理围栏数据的规范化管理。本标准与现行的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及行业标准相协调,并符合我国法令、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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