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届“深圳社会组织风云榜”5月底启动报名以来,就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报名参评十分踊跃。大众投票环节推出当天更是突破100万人次访问量,全程达到创纪录的2000万访问量,深圳社会组织领域受到空前的关注,以崭新的风貌走进大众视野。
据悉,“深圳社会组织风云榜”评选活动由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指导,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发起主办,每年一届,评选项目包括:“年度人物”、“年度组织”和“年度事件”。鉴于今年是深圳社会组织发展30周年且为首届,评选时间跨度延伸至前30年,因而本次评选意义深远,得到社会组织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与广泛关注。
在公众投票活动结束后,12月14日,评选组委会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终审,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市社会组织总会、深圳大学、深圳国际公益学院、深圳报业集团、市委政法委社会建设指导处、深圳社会组织研究院、市企业评价协会等相关政府部门领导、高校、媒体、研究机构、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各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入围社会组织进行认真评审。
为保证评审公正、客观、科学,组委会从定性和定量等多个维度制订系统的评价标准和计分办法,实行当事人不提名担任评委、同一单位或个人不交叉得奖、评委评审记名投票的原则。评审会根据入围社会组织大众投票分数的35%的权重和专家评审分数的65%的权重综合评出各奖项的前十名,并征询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目前“十大社会组织功勋人物”、“十大杰出贡献社会组织”、“十大创新型社会组织”和“十大社会组织影响力事件”前十名榜单揭晓,正式面向社会公示。同时,组委会特别奖——社会组织从业20年荣誉奖申报和提名材料也已核实汇总,向投身社会组织事业的幕后工作者致敬!
在评审会上,组委会副主席、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孙景明对关注和支持评选工作的专家与媒体表示感谢,指出深圳社会组织在社会各界的影响力不断增强,评选要打造成深圳社会组织的亮丽品牌,明年的评审委员会也会邀请更多关注社会组织发展的专家学者建言献策,不断完善评选工作,当好社会组织的助推器,推动深圳社会组织的改革创新。
组委会副主席、市社会组织总会执行会长葛明认为,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让优秀的社会组织和功勋人物走进公众视野,展示自己的优势和风采,形成全社会尊重社会组织和他们从事事业的社会氛围。推动社会组织更好地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这是举办评选活动的初衷。葛明执行会长透露,12月27日主办方将在深圳保利剧院为获奖者举行隆重的颁奖典礼。届时,市领导和社会组织及社会各界将欢聚一堂。今年成立的公益性组织深圳市鹏爱乐团也将献出深圳首演,这将是深圳社会组织的盛大节日。
据本次评选组委会规定,专家终审名单揭晓公示期为自见报之日起5天时间,期间对拟获奖单位和个人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公众实行实名制举报,举报投诉电话:83026226-813,邮箱:3149616854@qq.com。
“首届深圳社会组织风云榜”评选组委会
2016年12月20日
十大社会组织功勋人物
王 石
深圳市社会组织
总会会长
职务:市社会组织总会会长、企业家摄影协会(深圳)主席、深商总会主席、市国际交流合作基金会主席、市红树林基金会联席会长
获奖理由:王石先生是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会主席,他热心社会公益、履行社会责任,除了打造了一个深圳本土的世界500强企业外,还先后创建多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社会组织,持续推动全球绿色低碳和环保活动,倡导运动健康的生活方式。多次率团参加联合国气候大会、应邀担任联合国环境署气候大使、世界经济论坛可持续治理全球议程理事会理事。曾任阿拉善SEE生态协会会长、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轮值主席、中城联盟首任轮值主席、中国登山协会副主席、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执行理事长,现任亚洲赛艇联合会主席、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会长、企业家摄影协会(深圳)主席、深商总会主席、深圳市国际交流合作基金会主席、深圳市红树林湿地保护基金会联席会长等职。王石先生大力推动公益事业发展,荣获全球个人卓越贡献奖、自然保护领导者卓越贡献奖等荣誉。
马蔚华
深圳市质量强市
促进会会长
职务: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会长、深圳市壹基金公益基金会理事长、深圳国际公益学院理事会主席,全国政协委员
获奖理由:马蔚华先生曾任招商银行董事、行长,在其任内将招商银行打造成深圳本土的世界500强企业。卸任招商银行行长后,全身心投入社会公益和社会组织的发展事业,先后担任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会长、深圳市壹基金公益基金会理事长、深圳国际公益学院理事会主席等。在担任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会长期间,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参与深圳质量强市工作,使深圳质量强市工作在全国起示范带动作用;引入现代管理制度和与国际规则管理运营壹基金,成为中国公益组织的创新典范;在由比尔·盖茨、瑞·达理欧、牛根生、何巧女、叶庆均等五位中美慈善家联合倡议成立的深圳国际公益学院担任首任董事会主席,该院的成立在中国慈善公益领域具有标志性的意义。曾获深圳市建市三十周年卓越质量领袖成就奖、深圳经济特区30年行业领军人物奖、社会责任杰出贡献人物奖等荣誉。是现任全国政协委员。
郑卫宁
深圳市郑卫宁慈善基金会理事长
职务:深圳市郑卫宁慈善基金会理事长、市信息无障碍研究会会长、深圳市政协常委
获奖理由:郑卫宁先生因先天遗传重症血友病致残,1997年在深圳创办“残友”,至今将残友发展为“郑卫宁慈善基金会”旗下的11家社会组织、33家社会企业的集团公司规模的世界级残疾人高科技就业平台。以专业化管理与标准化服务模式,实现“弱势群体借助高科技强势就业”的历史性突破。搭建了一个多方受益的慈善公益平台,并为数千名残障朋友提供稳定就业、创业机会。被公益界赞誉为著名的社会企业家,荣获2011年第二届鹏城慈善突出贡献奖、2012年度公益人物奖、2013CCTV年度慈善人物奖等荣誉,多次得到党政领导人接见。
郭小慧
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执行会长
侯克鹏
职务: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执行会长、原深圳市人大常委、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获奖理由:郭小慧女士长期从事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是深圳社会组织领域具有影响力的人物,她在深圳这座外向型经济依存度很高的城市发起创办了一个以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为宗旨的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而且从一开始就选择以民间化的方式管理运营协会,在国家部委和业内享有较高的声誉。长期以来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为企业排忧解难,为国家经济献计献策,团结带领广大的外商会员企业为促进深圳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郭小慧曾任深圳市人大常委、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积极为社会组织的改革发展建言献策,发挥了作为一个社会组织中的人大代表的重要作用。她曾应邀作为亚洲的唯一代表,站在了“世界女议员大会”的讲坛上,她所带领的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民间组织”的称号,是深圳市5A级社会组织。先后获得过“改革开放三十年,影响深圳三十个经济人物”、全国外商协会优秀秘书长等荣誉。
职务:深圳市家具行业协会执行会长、深圳家具研究开发院院长、深圳市政协委员
获奖理由:侯克鹏先生担任深圳市家具行业协会执行会长、深圳家具研究开发院院长、《深圳家具报》总编辑,现任深圳市政协常委。创办深圳市家具行业南山总部基地,推动产品检测中心和研发中心建设,为会员企业搭建市场贸易平台,主办多个国内、国际家具展,推动家具技术领域的研究,引领职业技能教育领域的革新。经过多年的努力,带领深圳家协团队实现了“中国家具产业链核心服务机构”的目标,在探索中国行业协会发展道路上,深圳家协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成为国际领先的家具行业协会。
刘志雄
深圳市工业设计行业
协会会长
职务:深圳市工业设计行业协会会长、深圳市智慧家庭协会会长、深圳市政协常委
获奖理由:刘志雄先生是三诺集团创始人、现任集团董事长,2007年三诺集团成为在韩国证交所上市中国第一家公司,也是全球第一家在韩国上市的外国企业,他是一个成功的企业家也是一个热心社会事业的行业领跑者。先后创办深圳市工业设计行业协会、深圳市智慧家庭协会,当选长江商学院深圳校友会会长、深圳市宝安区五类百强企业联合会首任会长等多个社会职务,热心公益慈善事业。刘志雄先生在推动深圳工业设计行业“对接产业·接轨国际”,聚焦全球设计创新领域的新模式和新业态,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深圳工业设计高端化、国际化、品牌化发展,构建开放式外向型发展的工业设计新体系、新格局方面起到引领作用,被业内赞誉为工业设计业的推手。先后荣获中国少年儿童基金会慈善大使、深圳经济特区30年行业领军人物、中国最具社会责任企业家等荣誉。
朱舜华
深圳市钟表行业
协会会长
职务:深圳市钟表行业协会会长、市钟表与智能穿戴研究院院长、深圳市政协委员
获奖理由:朱舜华先生自1987年加入市钟表行业协会,推动建立民主选举机制、内部规范治理、建立公共服务体系、国际化促进转型升级,创造性地服务深圳钟表产业发展,使其成为深圳的标志性产业,建立了中国(深圳)国际钟表展、中国·钟表文化周、瑞士巴塞尔世界钟表珠宝展中国展团等二十一个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中国钟表产业不断壮大发展。获得了国务院和广东省相关领导的高度肯定和表扬,获“广东省社会组织模范个人”等称号,所在协会是5A级社会组织。
杨金才
深圳市安全防范行业协会会长
职务:深圳市安全防范行业协会会长、市无人机协会会长、深圳市第六届党代表
获奖理由:杨金才先生带领深安协走出国门、走向国际,与美国、英国、巴西、加拿大等30多个国家的行业组织联合发起成立全球安防联盟;提出将深圳打造成为“全球安防之都”;推动深安协与全球安防联盟共同发起全球安防贡献奖;推动全球最大规模的CPSE安博会;推动举办中国安防行业最具影响力的论坛——中国安防论坛;联合中国公共安全研究院、国际安防品牌实验室举办的中国安防企业百强、中国安防知名品牌、安博会金鼎奖的评选已经成为中国乃至全球安防市场发展的风向标。获2013年全球安防联盟授予“全球安防贡献奖” 。
花 涛
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执行会长
职务: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会长、深圳市政协常委
获奖理由:花涛先生是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的创始人之一,在2004年银商之争后辞去公务员职务,专职协会工作。他是深圳零售业15年发展历程中不可或缺的代表性人物,带领协会打造服务商和渠道、品牌商之间多对多的服务平台,用新技术推动行业变革发展。将公信力作为协会工作的基本准则,不断完善科学、民主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热心社会事务和公益事业,倡导并推动成立了深圳市食品安全促进会,制定行业规范和全国行业标准11项,全国首创“深圳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店”评审体系。荣获中国商业服务业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卓越人物、广东商业行业特别贡献人物、广东连锁辉煌杰出人物等荣誉,所在协会是5A级社会组织。
王理宗
广东高科技产业商会
执行会长
职务:广东高科技产业商会执行会长、省政协常委
获奖理由:王理宗先生将广东省高科技产业商会带入发展的快车道,开创性地提出了整合资源和共同前行新理念,开创出社会组织发展的新局面;带领协会提出智慧工程、信用互助、科技金融产业三融合等模式,成为社会组织发展的创新典范。出版《美丽的手》、《社会时代》在社会各界引起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其观点及言论受到中央电视台、人民网等主流媒体的高度关注。获中国儿童慈善大使、中国经济特区改革人物、广东十大经济风云人物组织创新奖等荣誉,所在商会是5A级社会组织。
十大杰出贡献社会组织(按登记证书号码排序)
深圳市律师协会 (深社证字第00038号)
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深社证字第00042号)
深圳市服装行业协会 (深社证字第00059号)
深圳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 (深社证字第00130号)
深圳市企业联合会 (深社证字第00135号)
深圳市个体(私营)劳动者协会 (深社证字第00246号)
深圳市义工联合会 (深社证字第00353号)
深圳工业总会 (深社证字第00449号)
深圳市商业联合会 (深社证字第00618号)
深圳市潮汕商会 (深社证字第00741号)
十大创新型社会组织(按登记证书号码排序)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深社证字第00289号)
深圳市自闭症研究会 (深社证字第00566号)
深圳市手机行业协会 (深社证字第00669号)
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 (深社证字第00775号)
深圳市物联网智能技术应用协会 (深社证字第00791号)
深圳市志远社会工作者服务社 (深民证字第070051号)
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 (基证字第1047号)
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 (深基证字第0006号)
深圳市红树林湿地保护基金会 (深基证字第0030号)
深圳市光明社区基金会 (深基证字第0154号)
十大社会组织影响力事件
(1)8家行业协会拉开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序幕
1986年,市政府率先打破国内通行设立工业部委办管理经济的模式,依托国有企业组建了深圳市电子行业协会、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深圳市纺织行业协会、深圳市建材行业协会、深圳市印刷包装行业协会、深圳市机械行业协会、深圳市家具行业协会、深圳市食品行业协会等8家工业行业协会。同期,深圳市企业联合会的前身深圳市企业管理协会诞生。8家工业行业协会的成立,拉开了深圳市社会组织起步发展的序幕。
(2)深圳社会组织的改革与时俱进,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深圳社会组织改革与时俱进,建立起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现代社会组织管理制度。1995年深圳出台《关于全市性社会团体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酝酿行业协会民间化改革。2004年市政府设立市行业协会服务署,在59个行业协会兼职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201名公职人员,2005年底实现“一刀切”,完成了行业协会脱钩,成为当时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的改革事件。2007年市行业协会服务署与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合并组建“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继续深化改革,行业协会登记管理的“二元体制”被“一元体制”取代。2008年9月,直接登记的范围继续扩大,除工商经济类外,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和社区服务的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2012年在市政府与民政部签署的“部市协议”推动下,8类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深圳社会组织改革由此获得第五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2016年5月,深圳首批“多证合一、一证一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正式诞生,这项被誉为社会组织领域的“商事登记改革”,极大简化登记手续。
(3)立法先行,为社会组织保驾护航,形成完善的法规政策体系
充分运用中央赋予深圳经济特区的立法权,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保驾护航。2008年起,先后出台了 《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圳市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深圳市社会组织抽检监督办法》、《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指引》、《关于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深圳市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管理办法》、《深圳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事项监管办法》、《深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名称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异地商会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等一系列法规政策文件,围绕加强社会组织监管、规范行业协会发展、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委托和购买服务等工作做出了系统的制度安排,从构建新型政社关系高度出发,顺应深圳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良好的社会组织生态环境,催生了一批又一批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
(4)深圳社会组织党建“星火燎原”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在市委高度重视下,依托登记管理机关的组织优势,深圳在全国率先成立市社会组织党委,以“燎原计划”为抓手,全面铺开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预计2016年底,全市市级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90%以上,党组织数量、党员数量每年递增10%以上,力争在2021年党员总数达到8000名,党组织总数达到800个,深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5)第一家民间发起的公募基金会壹基金落户深圳
2011年1月,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举行揭牌仪式,标志着一直受“身份困扰”的壹基金成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公募资格的基金会,成为深圳第一家民间发起设立的公募基金会,体现深圳在社会领域的改革“敢为人先”、“敢吃螃蟹”的探索精神,对于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式意义。壹基金落户深圳也是在国家民政部门积极推进社会慈善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大背景下,中国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标志性成果。
(6)中国“慈展会”成功落户深圳,助推深圳慈善城市建设
2012年7月,以“发展·融合·透明”为主题的首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在深圳隆重举行,宣布永久落户深圳,成为中国公益慈善社会组织对接平台、慈善事业创新展示平台和慈善理念集聚传播平台,助推深圳慈善城市建设。在传播慈善文化、推动公益慈善社会组织发展和提高社会参与度方面发挥重要引领作用。慈展会从首届544家单位参展,发展到2016年第五届的2600多家参展;资金对接金额从10亿元到133亿元,中国慈展会在深圳已成为与“高交会”、“文博会”鼎足而立的三大国际性盛会。
(7)社区基金会探索基层治理和社区服务新载体、新模式
社区基金会的创新模式凝聚了社区资源,从满足社区需求出发,成为社区成员参与社会治理的平台,激发了社区发展活力。社区基金会能够通过各个不同渠道聚集、组织、分配慈善资源改善社区生活质量,打造“让身边人幸福”的公益新载体、新模式。市委市政府连续三年在全国率先将“培育发展社区基金会”列为全市改革计划。截至2015年12月,深圳已成立29家社区基金会(含社区冠名基金),共募集资金6600多万元,开展公益项目百余个,覆盖人群20万人次。深圳还率先构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促进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走在全国创新社会治理前列。
(8)社工服务发轫深圳,引领全国
2007年,深圳出台了《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简称“1+7”文件),在全市各区和社会工作各个领域全面开展社会工作试点,构建起以“政府推动,民间运作”为主要特征的现代社会工作体系,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关注和积极反响。2009年11月,深圳市被授予“全国社会工作试点示范城市”称号。截至2015年底,深圳共有社工服务社会组织155家,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证书人数累计8303人,社工6607人,服务对象超过800万人次。推动社会工作发展,不仅需要专业社工的力量,还需要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义工更是推进社会工作的一支重要依靠力量,已形成“社工、义工”联动模式,促进了社会建设和社会和谐。
(9) 律协“罢免风波”,聚焦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和民主办会
2004年7月,深圳市第四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60名律师联名提出罢免深圳律协会长职务,引起一场自深圳律协组建以来从未有过的轩然大波,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讨论。“罢免风波”给社会很多启示和反思,深圳律协全面修改《章程》,律协建设在争论声中继续前行。“罢免风波”表明律师们履行《章程》赋予的权利,秉承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进一步改进律协工作和推进律协体制改革。对于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体现了社会组织成员强烈的民主办会意识。
(10)“银商之争”,行业协会维护会员权益、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2004 年,深圳 45 家主要零售商联合向银联、银行提出交涉,希望降低消费刷卡手续费率,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作为商家公推代表,与银方开展协商。5月,商方拒绝银方提出的方案;6月,深圳35家零售商集体罢刷,随后事件影响迅速扩张至全国范围,在学界、商界、市场和金融领域引起广泛关注,推动了主管部门对银行垄断的审视。通过行业协会的平台维护整个会员的权益,为会员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营商环境,“银商之争”案例至今传为佳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