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从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了解到,维护亚洲文明对话大会期间北京地区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按照上级要求,自2019年5月11日0时至16日24时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应当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此外,孔明灯利用明火加热空气产生动力升空,且自重较轻,遇有阵风或碰撞高大建筑物后容易坠落,一旦掉落到草丛或悬挂到树枝等易燃物品上,极易引发火灾。按照2014年出台的《关于在北京地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对于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及个人,相关部门可对其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在禁飞期间违规飞行被处罚
2019年4月25日,公安机关发现在顺义区南坞村西侧有二人利用无人机开展违规飞行活动。经查:涉事人员张某、钟某,二人使用大疆精灵4型无人机在南坞村西侧进行航拍。此次飞行未经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属于违规航拍。顺义公安分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张某、钟某分别予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2019年4月26日,公安机关发现在朝阳区金港汽车公园内有两人利用无人机开展违规飞行活动。经查:无人机驾驶员程某受黄某邀请拍摄宣传片,使用大疆御2型无人机进行航拍。此次飞行未经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属于违规航拍。朝阳公安分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程某、黄某分别予以治安拘留5日处罚。
据了解,“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