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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启动高铁外部环境安全立法调研 无人机违法“越界”将严惩

2018-04-02 10:05:01来源:宇辰网 作者:ltting 点击次数:2129次字号:|
今后应对各类擅闯者,都将有法可依。

当前,高铁运营中来自外部的安全风险与日俱增,对高铁运行秩序带来了严重干扰。3月29日,记者从四川省发改委获悉,四川省已经正式启动了高铁安全立法调研工作。与此同时,《四川省高速铁路安全保护办法》(代拟稿)(以下简称《办法》)已经通过网络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此外,据四川省发改委工作人员称,为解决高速铁路安全监管问题,加强安全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依法查处危及铁路安全的违法行为,该项立法工作已经纳入了四川省政府2018年立法项目。

据介绍,《办法》对广受关注的潜在安全隐患进行了规定:包括擅自进入高速铁路的封闭区域,在高铁安全保护区内放风筝、孔明灯、无人机以及阻扰和妨碍列车工作人员正常工作……今后遇到类似问题时,都将有法可依。

《办法》规定,在高速铁路线路两侧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是在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100米内烧荒、焚烧垃圾和使用野外明火;二是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内燃放烟花、爆竹,放飞鸟类、飞行器、风筝、孔明灯、无人飞机、小型航空器、动力伞等低空飞行物或者飘浮物体;三是在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

那么,一旦出现上述违法行为,哪些部门负责呢?记者了解到,《办法》拟规范高速铁路封闭区外的安全管理由沿线县级以上政府负责,高速铁路封闭区以内的安全管理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同时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级以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记者发现,规范安全保护区划定主体和流程,对影响高速铁路线路安全和运营安全的行为进行细化、规范,明确了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办法》提出,如出现上述违法行为,将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具体而言:一是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二是对非经营性的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三是对经营性的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据四川省铁路部门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四川省高速铁路总里程已突破750公里。预计到2020年,四川全省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里程将达到2100公里以上。

四川省发改委工作人员表示,高铁安全保护立法工作已经刻不容缓,《办法》中所称的高速铁路,是指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以上(含预留),并且初期运营时速200公里以上的客运列车专线铁路。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完成四川高速铁路安全保护办法的起草工作,力争尽早出台。

关键词:高铁 立法 无人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