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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出台意见将加快私人飞行等服务

2016-05-25 16:50:56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3469次字号:|
中国民航局今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航改革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以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型国际枢纽为核心整合区域机场资源,实现区域机场群一体化发展,服务国家打造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世界级城市群,建设三大世界级机场群。

    中国民航局今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航改革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按照建设民航强国“两步走”的推进方案,至2020年我国将初步建成民航强国。


    意见指出,现阶段我国民航仍然面临许多深层次矛盾,安全保障资源不足、发展结构不平衡、发展方式比较粗放等问题还没有根本改善,制约民航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


    意见要求提升枢纽机场集散功能。意见提出,该阶段的改革任务要以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型国际枢纽为核心整合区域机场资源,实现区域机场群一体化发展,服务国家打造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世界级城市群,建设三大世界级机场群。


    同时,疏解北京、上海、广州等机场非国际枢纽功能,以北京首都机场为试点,研究制定大型国际枢纽航班分流补偿机制,优化航权、航线、航班时刻结构,增加国际航线覆盖面和国际中转比例。


    推动大型枢纽机场不断完善自身硬件设施满足长远发展需要的同时,同步考虑在周边建设功能疏解机场,提升多机场系统综合容量。开展首都机场与北京新机场双枢纽运营模式研究,超前规划北京新机场航线网络。


    意见提出,要以区域性枢纽机场为支点,不断优化国内航线网络,提高通达性和便捷性。加密大型枢纽、门户枢纽与区域枢纽之间航班,优化枢纽间衔接。修订支线航空补贴办法,鼓励支线机场通过区域枢纽连接大型机场,增强区域枢纽机场中转功能。在交通条件较差的偏远落后地区实施基本航空服务计划,将其融入全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意见提出,进一步扩大航权开放,优化国际航权分配政策,为航空运输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更多的航权资源。鼓励民航企业走出国门,通过资本运作方式参与国际航空市场竞争。积极参与国际民航治理,提升国际话语权。


    意见还提出,建立机场规划与其他交通运输规划有效衔接机制,推动以机场为核心的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推动在大型国际枢纽与其功能疏解机场之间、机场与城市高铁车站之间建设快捷的轨道交通系统。


    深化军民航联合运行 扩大民航可用空域资源


    《意见》指出,要推动国家空管调整改革,深化军民航联合运行,扩大民航可用空域资源,提高民航空域使用效率。


    《意见》提出,要全面推进国家空管调整改革民航相关工作。遵循“扩大共识、搁置论争、着力融合、务实推进”的工作原则,按照国家空管委《空管调整改革工作总体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改革总体方案、法律法规、空域规划、解决繁忙地区空域紧张问题、“低慢小”飞行管理、空管委办公室实体化论证、中南地区空域精细化改革试点等七个方面的具体工作。推动空管委加快推进低空空域开发进程。


    《意见》要求建立空管运行领域军民融合发展机制。明确未来一段时期军民航深度融合发展方向,进一步健全协调机制,完善工作程序,形成军民航职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共赢发展的良好格局。


    《意见》要求结合国家事业单位改革,创新空管系统薪酬制度、定岗定编和用工制度,优化人员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明确空管系统属性地位和发展方向,推进空管系统体制机制改革,逐步建立符合空管实际、适应民航发展需要的企业化管理体制。


    《意见》还要求通过建立基准空域模型,明确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空域规划评估和监控制度,对空域规划方案和运行效率进行评估。建立民航运行效率考核激励机制,切实提高民航现有可用空域使用效率。


    加强与军方沟通 简化飞行计划申请审批


    意见指出,加强与军方部门的沟通协调,理顺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流程,简化飞行计划申请和审批(报备)程序。加快发展公务航空、航空旅游、私人飞行等消费型服务。


    意见指出,改革任务包括,创新通用航空发展政策。系统修订与通用航空相关的法律规章,建设与通用航空发展相适应的法规体系。降低经营性通航企业许可、通用航空器引进门槛,通航企业设立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对通用航空安全、通用航空运营和通用机场实施分类管理。简化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


    意见表示,提升通用航空保障能力。完善通用机场建设标准,简化通用机场建设审批程序,加快通用机场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协调、兼容互补的通用机场系统。支持支线运输机场建设通用航空设施,开展通用航空业务。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建立通用机场。完善财税政策,加大对通用航空机库、油库、维修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政府扶持与社会资本相结合,加快通用航空固定运营基地(FBO)、飞行服务站(FSS)建设,特别是在气象服务、导航监视等保障服务方面加大公共投入力度。


    意见指出,改善通用航空运行环境。加强与军方部门的沟通协调,理顺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流程,简化飞行计划申请和审批(报备)程序,推动建立空域使用与飞行申请“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应急救助飞行审批绿色通道。规范公务机运营和通用航空作业使用机场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加快发展航空旅游、私人飞行等服务


    《意见》指出,加快发展公务航空、航空旅游、私人飞行等消费型服务。


    意见称,拓展通用航空服务领域。修订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管理办法,制定通勤航空管理办法,推广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试点经验。支持通用航空企业拓展航空医疗救护和公共应急救援等业务。加快发展公务航空、航空旅游、私人飞行等消费型服务。巩固发展工农林航空和飞行培训等传统业务。


    意见表示,改进通用航空监管模式。建立支持性的通用航空安全监管和市场管理体系,融服务于管理之中,引导通航企业全面提升安全能力,规范经营行为。加快建设“通用航空管理平台”,提高监管能力和效率。建立通用航空企业诚信记录档案和运营评价体系。


    扩大民航国内航线客运经营者自主定价范围


    意见提出,优化民航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工作流程,调整行政机关“三级”职责分工,清晰界定民航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管理职责。扩大民航国内航线客运经营者自主定价范围。


    关于改革任务,《意见》提出,按照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民航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工作流程,调整行政机关“三级”职责分工,清晰界定民航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管理职责。加强监察员资质能力建设,完善监察员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推行监察员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和工作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监察员行政职务和技术职务双向晋升渠道。推行公务员平时考核。规范民航行政机关飞行人员空勤取酬制度。


    《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并公布行政审批“权力清单”,进一步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继续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中介服务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和协调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筹建实体行政审批大厅,实现“一个窗口”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积极推行网上申请和在线审批。


    《意见》指出,进一步优化民航财经政策,强化引导与调节功能,有效保障行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资金需求,盘活存量资金,提高使用效益。推动机场收费改革和航路费调整机制改革。扩大民航国内航线客运经营者自主定价范围。


    《意见》提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不断深化民航局直属企业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减轻企业负担。改进对首都机场集团的资产财务管理,调整和完善现行管控制度,为集团发展提供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调整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和民航工程咨询公司行政隶属关系和财务管理关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资改革和公车改革。加快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稳步推进经营类后勤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使行业协会以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自律组织的角色更好地发挥作用。


    另外,《意见》指出,进一步改进民航党建和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全力配合中央纪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建立健全工作对接的具体办法。加强政工办(机关党委)工作力量,增设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统筹推进民航党建工作、反腐倡廉工作和巡视工作。开展民航局党组向民航直属单位派驻纪检组长制度试点。加强党内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等各种监督力量的统筹协调,形成监督合力。
   

关键词:民航局 航空旅游 私人飞行